紅網長沙4月24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範典)4月23日,省教育廳正式公佈《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2014年高考全國統考時間為6月7日至6月8日,今年湖南省高考科目繼續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兩種模式,其中“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實行文理科分捲考試,外語聽力成績(滿分30分)計入外語總分;“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為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升學渠道,湖南省今年新增“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志願、“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貧困地區定向計劃”志願在6月26日至27日填報,其他批次志願6月28日至7月2日填報。其中本科一批的徵集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17日,本科二批為7月23日,本科三批(A)為7月31日、本科三批(B)為8月7日,高職專科批第一次為8月17日、第二次為8月20日。
  一共有15類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或在錄取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最後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貧困地區定向計劃”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分數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果按“學校服從”志願投檔後仍生源不足時,省內省屬高校可按湖南省高校招生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願為依據。
  湖南省教育廳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今年高考將正式生效,這一方案對此前的加分政策作了較大調整,包括體育類、藝術類、中學生學科競賽類三部分考生的高考加分均有下調,部分政策取消或調整,同時取消市州級運動會的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廳公佈的實施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或在錄取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最後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符合獎勵性加分、照顧性降分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15類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
  獎勵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者可以加15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且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命名錶彰者可以加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理、化、生物、信息科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獎者可以加10分;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等獎者可以加15分,二等獎者可以加10分;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可以加15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含殘奧會、亞殘運會)取得集體或個人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含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個人項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體育項目均可加分且不須測試,但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獲集體項目(限定籃、排、足)前6名,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體育比賽(賽事必須符合我廳規定),獲個人項目(限定田徑、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體項目(限定籃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隊員,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運動項目必須符合省教育廳規定),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5分。
  報考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項優惠加分。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獨舞)比賽獲一等獎者可以加10分,獲二等獎者可以加5分。報考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項優惠加分。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9)關於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加分項目。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並獲得一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本科院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並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學校相應專科專業學習。由報考高校組織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以及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等獎者,可增加20分投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二、三等獎者,分別可增加15分、10分投檔。
  特殊情況降分
  這類降分將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3)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志願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願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完不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學。
  (14)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最後一次徵集志願為依據(本科提前批航海類專業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願為依據)。
  (15)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降分投檔在第二次徵集志願投檔時進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二次高職專科批徵集志願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照顧性降分
  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項降分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0)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1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考生可以降低10分。
  (12)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原標題:湖南15類高考考生可加分或降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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