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言語不和,公交車司機張強(化名)被抱嬰兒的女子抽了幾個耳光後,將對方打倒在地,導致母女倆受傷。昨天上午,因考慮到女子本身的過錯,昌平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張強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據瞭解,女子也因打人被行政拘留5日。
  上午10點,已被取保候審的張強獨自一人來到法庭等候宣判。在與法官的交談過程中,話語不多,言語溫和。
  據指控,今年8月18日中午,在天通苑北站的一輛公共汽車上,公交車司機張強乘車時與懷抱嬰兒女子王靜(化名)發生爭執。王靜先打了張強耳光,張強隨後回擊,將王靜打倒在地,導致王靜左上頜骨骨折,一歲的小女嬰鼻子和上唇挫傷。經鑒定,母女分別為輕傷和輕微傷。
  據張強講,事發當天休息的他乘坐公交車出行,準備從前門下車時,一個小女孩不等他下車就衝上來擠在他面前,弄得他差點下不去車。張強隨口說了句“小屁孩”,因而引起小女孩母親王靜不滿。在爭吵過程中,王靜打他3個嘴巴,他見對方抱著孩子都沒有還手,打到第4個時他才還手。
  事發後,張強已有5個月身孕的妻子多次找到王靜,賠償7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強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鑒於他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並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法官最終結合案件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對張強從輕處罰,判處他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張強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法官說法 受害方本身也存過錯
  庭審結束後,記者採訪了主審此案的法官李娜,她表示,現場有多名證人的證言顯示,是王靜先打張強,而且在張強沒有還手的情況下,王靜依然不依不饒的惡語相加並再次打張強,因此她本身也存在過錯。法庭在對張強量刑時,也將此點考慮了進去。
  法官表示,繼大興摔嬰案後,對弱小生命的傷害被社會廣泛關註。在此案中,張強的行為也導致一歲的小嬰兒受傷,但其針對的對象並非小嬰兒而是王靜。法官提醒帶孩子出門的女性,要多註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自己的行為,引發不必要的爭端,導致無辜孩子的受傷。  (原標題:挨四記耳光公交司機還手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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